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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8日,李庄镇的一家合作社来到惠民县市场监管局李庄所,办理注销业务。经过我所执法人员询问得知,该合作社共有6名合伙人,但只有5人到场,不符合办理注销业务要求。
李庄所了解到因该合作社法人眼睛失明,所以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故急于注销。为了不让群众白跑一趟,所长张玉坤同志决定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对剩余一名合伙人进行上门服务。 当即,由合作社合伙人带领,我所执法人员顺利找到剩余的一名合伙人,在所有合伙人和我所两名执法人员的见证下,这名合伙人在所需材料上签了字。 注销手续办完后,该合作社的合伙人对李庄所表达了深切的感激之情,表示,这才是真正的急群众之所急,切实把群众的事情放心头。